2006年3月1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颁证程序违法村民告赢县府
高艳

    日前,安徽省泗县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村民杨/*0某状告泗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进行宣判,泗县政府一审败诉。
    原告杨某与第三人小文(化名)系兄弟,1978年分别被招工。泗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在泗城广场南侧为他们盖房屋三间,兄弟俩因该处房屋发生纠纷。1989年经小文申请,泗县人民政府为小文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,该证所确定的面积是112.2平方米,其中包括产权有争议的46.75平方米。杨某不满遂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    法院审理后认为,泗县人民政府未依法进行地籍调查和公告,颁证程序违法,应予以撤销。